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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办单位:
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
中国健美操协会
二、承办单位:
北京闻鸡起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三、协办单位:
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
上海市体操运动训练中心
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
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
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协会
青岛市体育总会
四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
达标赛:2006年1月1日-2006年12月31日在本地本单位进行;
分区赛:2006年11月30日前分别在6个分赛区举行;
总决赛:2006年12月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五、参加单位:
全国各中小学、大中专院校、各健身俱乐部,各行业职工及健身爱好者。
六、竞赛办法:
(一)达标赛:
各参赛单位均可在本单位组织《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》第二套规定动作1—6级的达标活动,达标活动具体要求请遵照体操字[2006]57号《关于组织2006年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达标赛的通知》执行;
(二)分区赛:
1、比赛内容: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《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》第二套规定动作1—6级规定动作,各地可根据情况选择级别和比赛形式;
2、参赛人数:各分赛区参赛单位不少于10个,参加总决赛队伍不少于8支;
3、分赛区赛场布置:各分赛区按主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场地布置图,制作分赛场背景板和场地广告(场地中心位置广告2块);
4、总决赛参赛资格:
(1)各分赛区及参赛队按照以下组别报名参加总决赛
1)少儿组(9岁以下)可报《锻炼标准》1—3级少儿套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报名附户口复印件)
2)小学生组可报《锻炼标准》4—6级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报名附户口复印件)
3)中学生组可报《锻炼标准》4—6级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报名附学生证复印件)
4)大专院校组(含中师中专)可报《锻炼标准》4—6级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报名附学生证复印件)
5)健身俱乐部组可报《锻炼标准》3—5级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报名附身份证复印件)
6)职工组可报《锻炼标准》3—5级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报名附身份证复印件)
7)中老年组可报《锻炼标准》2—4级各1队(每队5-6名运动员,50岁以上,报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明)
8)家庭组可报1个队(每队至少两代3名运动员,分赛区负责资格审核)
9)自选动作组,各队可根据自选动作比赛项目自愿报名参加;
以上各队可报1名教练、1名领队,各分赛区可报1名总领队;每队只能参加一项规定动作和一项自选动作的比赛,部分选手可兼一项,每队兼项选手不得超过2名。
(2)在2001—2005年参加过全国健美操锦标赛、冠军赛竞技组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。
5、宣传与推广:各分赛区比赛由当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相关报道;
6、各分赛区须在分区赛后一周将比赛总结、登有比赛消息(含有总杯名)的报纸、大众锻炼标准推广奖申请表(含各级达标人数)、照片、录像带等相关资料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艺术体操健美操部。
(三)总决赛:
1、开幕式:
进行所有参赛队入场式和广场健美操表演,各队自带队名旗(标准3号旗190×120cm颜色不限)报到时交组委会。
2、复赛:
设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。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制定的《全国大众健美操评分规则》。
(1)规定动作比赛:采用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二套规定动作,各组比赛级别如下:
1)少儿组:1—3级少儿套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2)小学生组:4—6级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3)中学生组:4—6级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4)大专院校组(含中师中专):4—6级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5)健身俱乐部组:3—5级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6)职工组:3—5级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7)中老年组:2—4级规定动作(分级进行)
8)家庭组:只进行自选动作比赛,录取前2名参加决赛晚会表演。
《锻炼标准》各级别必须使用规定动作音乐,成套动作中开始和结束(1-8拍)、部分地上动作在不改变动作数量和长度的基础上,可有所改变,禁止做违例和不安全的动作;
(2)自选动作比赛:各组录取前6名进入决赛,比赛项目为:
1)有氧健身操
2)舞蹈类健身操(街舞、拉丁、民族舞风格等)
3)啦啦队操
自选动作时间为2’30"-3’,主题应健康、充满活力、富有激情的健美操,表演风格、服装、音乐、人数不限,可以根据以上三大类编排不同风格的健美操,可使用轻器械(如:扇子、健身球、橡皮筋、纱巾等);
3、决赛及颁奖晚会:
(1)自选动作决赛;
(2)各级别规定动作的表演;
(3)颁奖;
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将进行转播。
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一)分区赛及达标赛:
1、各分赛区设“浩沙最佳服饰奖”颁发证书、奖品,奖品由总决赛组委会提供;
2、凡通过各级别者,均颁发由中国健美操协会统一制作的相应级别的证书;
3、授予按要求完成比赛组织工作的分赛区“优秀组织奖”,颁发牌匾;
4、授予达标人数200人和500人以上的具体单位和个人“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推广奖”、“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先进个人”,颁发牌匾(在总决赛时颁发),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奖项申请表于11月2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艺术体操健美操部;
(二)总决赛:
1、以复赛成绩录取各组各级别一等奖3名,二等奖5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;录取三等奖若干名,颁发证书和牌匾;
2、以决赛成绩录取自选动作三项每项一等奖2名,二等奖4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;录取三等奖若干名,颁发证书和牌匾;
3、以分赛区为单位录取大团体1-8名。成绩计算方法:复赛中6个组别最好成绩与自选动作最好成绩之和,成绩高者名次列前,颁发奖杯和证书;
4、评选特别奖(团队)若干名,颁发证书和奖杯:
最佳编排奖2队
最佳音乐奖2队
最佳表演奖2队
最佳团队奖2队
最佳人气奖2队
希望之星(仅限少儿组)2队
健康之家、快乐之家(仅限家庭组)各1队
重阳之星(仅限中老年组)2队
评选“浩沙”最佳服饰奖1队,颁发证书和浩沙运动服。
八、报名及报到:
(一)报名:
各分赛区及没有分赛区的省市均可报名参赛,各参赛队须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一式二份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:zhangyingbj@tom.com和组委会:L149@sohu.com,参加各分赛区比赛报名、联系地址及电话请登陆中国健美操网www.caa.net.cn;
(二)报到:总决赛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。
九、经费:
(一)差旅食宿费:参加总决赛队伍的差旅、食宿费自理;
(二)参赛补助费:各分赛区及其它各省市总领队1人食宿费由大会负担(参加总决赛队伍须在8个队以上),总领队须是省(市)体育局健美操项目的负责人。
十、其它:
(一)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;
(二)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健美操协会;
联系电话:010—67158729、87182286
传真:010—67158729
附件:
(责任编辑:张鑫明)



